7.3 构造规定
7.3.1 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砌体承重柱时,钢构架应采用Q235钢(3号钢)制作;钢构架中的受力角钢和钢缀板的最小截面尺寸应分别为∟60mm×60mm×6mm和60mm×6mm。
7.3.2 钢构架的四肢角钢,应采用封闭式缀板作为横向连接件,以焊接固定。缀板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。
7. 3.3 为使角钢及其缀板紧贴砌体柱表面,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塞角钢及缀板,也可采用灌浆料进行压注。
7.3.4 钢构架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(图7.3.4);其下端应锚固于基础内;上端应抵紧在该加固柱上部(上层)构件的底面,并与锚固于梁、板、柱帽或梁垫的短角钢相焊接。在钢构架(从地面标高向上量起)的2h和上端的1. 5h(h为原柱截面高度)节点区内,缀板的间距不应大于250mm。与此同时,还应在柱顶部位设置角钢箍予以加强。
7.3.5 在多层砌体结构中,若不止一层承重柱需增设钢构架加固,其角钢应通过开洞连续穿过各层现浇楼板;若为预制楼板,宜局部改为现浇,使角钢保持通长。
7.3.6 采用外包型钢加固砌体柱时,型钢表面宜包裹钢丝网并抹厚度不小于25mm的1:3水泥砂浆作防护层。否则,应对型钢进行防锈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