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化学腐蚀环境
7.1 一般规定
7.1.1 化学腐蚀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,应控制混凝土遭受化学腐蚀性物质长期侵蚀引起的损伤。
7.1.2 化学腐蚀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.5节的规定。
7.1.3 严重化学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,应结合当地环境和对既有建筑物的调查,必要时可在混凝土表面施加环氧树脂涂层、设置水溶性树脂砂浆抹面层或铺设其他防腐蚀面层,也可加大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尺寸。对于配筋混凝土结构薄壁构件宜增加其厚度。
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处于硫酸根离子浓度大于1500mg/L的流动水或pH值小于3.5的酸性水中时,应在混凝土表面采取专门的防腐蚀附加措施。
7.1.4 化学腐蚀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应按照本规范第3.6节的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