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 水冷却系统温度控制
6.3.1 冷却水管宜采用管径20mm~50mm的金属管或塑料管,管径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。
6.3.2 冷却水管直径及水平方向管间距应符合表6.3.2的规定。
表6.3.2 冷却水管直径及水平方向管间距
管材 |
塑料管 |
钢管 |
管径(mm) |
20~40 |
20~50 |
管间距(m) |
0.8~1.5 |
1.0~2.0 |
水流速(m/s) |
0.8~1.0 |
6.3.3 水冷却系统宜按下列规定:
1 当混凝土厚度不大于3.0m时,宜采用单层多回路水冷却系统。每个回路单元水管长度为150m~200m;冷却单元宽度为5m~10m。冷却水管宜按本规范附录C布置在混凝土的中间部位。
2 当混凝土厚度大于3.0m时,可沿厚度方向布置两层或多层冷却水管系统,各层冷却水回路的层间距宜为1.5m。
3 布置多回路冷却系统时,宜在进水口处安装冷却水稳压装置。
4 冷却水管距混凝土边缘距离为1.5m~2.0m。
6.3.4 冷却水管道应按设计图布置,并应固定牢靠;冷却水管使用前应进行水压试验,管道不得漏水、阻水。混凝土浇筑前,应在冷却水管中预先注满冷却水。
6.3.5 混凝土初凝后,应及时启动水冷却系统。
6.3.6 应通过调节进水流量及水温,控制进水温度与混凝土最高温度之差,温差宜为15℃~25℃;出水温度与进水温度之差宜为3℃~6℃;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℃/d,且不宜大于1℃/4h。在水冷却过程中,应加强混凝土的保温保湿养护。
6.3.7 当混凝土最高温度与表层温度之差不大于15℃时可暂停水冷却作业;当混凝土最高温度与表层温度之差大于25℃时,应重新启动水冷却系统。
6.3.8 水冷却降温结束后,应及时用水泥浆对冷却水管进行压浆封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