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3 温度记录及测温曲线
5.3.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混凝土拌合物温度、内部温度、环境温度、冷却水温度,同时监控混凝土表里温差和降温速率。
5.3.2 混凝土入模温度、表里温差、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量记录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混凝土入模温度的测量频次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;
2 混凝土浇筑后,每间隔15min~60min,测量记录温度1次。
5.3.3 温度监测过程中,当出现降温速率、表里温差超过下列规定值时应自动报警,并及时调整和优化温控措施:
1 降温速率大于2.0℃/d或每4h降温大于1.0℃;
2 表里温差控制值应符合表5.3.3规定。
表5.3.3 混凝土表里温差控制值
混凝土厚度(m) |
<1.5 |
1.5~2.5 |
>2.5 |
表里温差(℃) |
20 |
25 |
28 |
5.3.4 混凝土的降温速率和表里温差满足本规范第5.3.3条下限值,且混凝土最高温度与环境最低温度之差连续3d小于25℃时,可停止温度监测。
5.3.5 温度监测结束后,应绘制各测点的温度变化曲线,编制温度监测报告。